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QZTSCG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5952990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方式:施先生0595-275589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魏先生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TSCG2018001)
1. 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
子项目一:泉东大道(杏秀路-南北大道)道路长2.8km,道路起于泉东大道与南北大道交叉口(不含交叉口),向东下穿福厦客专后以隧道形式下穿泉州绕城高速,讫于泉东大道与杏秀路交叉口(不含交叉口),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72m,主线双向8车道标准,辅道采用双向4车道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公交站台、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子项目二:滨湖东路(滨湖南路-杏秀路)道路长2.89km,道路起于滨湖东路与滨湖南路交叉口,向东南下穿福厦高铁后转向南下穿泉州绕城高速,与杏秀路衔接,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50m,主线双向6车道标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公交站台、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子项目三:海城大道(海山大道-张纬四路)道路长4.19km,道路起于海城大道与海山大道交叉口,向东下穿福厦客专后继而下穿泉州绕城高速,讫于海城大道与张纬四路交叉口(不含交叉口),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60m。主线双向8车道标准,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标准。包括道路、桥梁、涵洞、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公交站台、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投资规模:本项目仅将工程费用(含建安费用及设备购置费,不含绿化工程费用,约为167968.59万元)纳入到PPP投资范围,其中泉东大道工程费用约为104630.18万元;滨湖东路工程费用约为28228.37万元;海城大道工程费用约为35110.04万元。工程费用结算额以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含保洁、照明、标志标线)、结构(含桥梁养护、桥梁检测等)、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等。(不含绿化)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且实现主体工程实质性开工(政府方原因除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建设、运营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泉州台商投资区。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2.5投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6资金来源:
(1)资本金要求:社会资本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需充分利用本地金融资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泉州市本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使用,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7合作年限: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各子项目分别计取,其中子项目一建设期24个月、子项目二建设期18个月、子项目三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均为13年。各子项目建设期均自首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送达项目公司之日至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子项目运营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第十三(1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若各子项目建设期延长/缩短,各子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整体的子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泉东大道、滨湖东路、海城大道道路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3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3.5投标人2016年度末净资产不少于13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3.6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3亿元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公司不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承诺)
3.7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的PPP项目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http://www.cpppc.org),否则不予认定】;
3.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少于4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03月28日至2018年04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635-288.com(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635-288.com(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05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635-288.com(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9. 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0595-27558990
传 真:0595-27398820
10.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许先生、魏先生
联系电话: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传 真:0591- 3811382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635-288.com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31001001000011663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7968.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3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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