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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崎湖海丝文化国家艺术公园一期工程暨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生态连绵带启动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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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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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崎湖海丝文化国家艺术公园一期工程暨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生态连绵带启动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8]第30号)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泉台管经审[2018]第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

2.2规    模:本项目东至南北大道、凤经一路、南至东西大道、西至湖山路、沙经六路、康怡街,北至洛阳大道(国道324)同时包含项目进出口与周边及内部市政道路的衔接范围,用地面积约308.03公顷,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下同)约为84628万元,工程费用设计限额为71933.8万元

2.3计划工期: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全面竣工,其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发包人确定关键节点工期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4.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要)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百崎湖海丝文化国家艺术公园一期工程暨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生态连绵带启动区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设计主要内容包含:空间组织优化、景观节点深化设计、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竖向设计、构建筑物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服务设施规划、工程概算等

施工范围:以专家评审通过及施工图审查(若需要)合格后的图纸为准。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泉州台商投资区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特别说明: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定义的业绩: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200公顷及以上且建安费在1亿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综合性工程的设计项目;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项目建安费在1亿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

特别说明:园林景观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公园、植物园等均可算作综合性工程,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均未出现亏损。

3.6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19日至2018625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635-288.com招标代理机构室【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单位介绍信和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购买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719 9 30 分,地点为635-288.com【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7. 其他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大创商厦      邮     编:362122                            

联 系 人:庄先生

电    话:0595-875181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02室   邮    编:350001

联 系 人:许先生、魏先生、陈女士

电   话: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交易中心名称:635-288.com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行政办公大楼

电话:0595-2739180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电话:0595-2755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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