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H2017-12号等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18]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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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18年3月18日 23时59分59秒 至 2018年3月28日 10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18年3月19日 0时0分0秒 至 2018年4月2日 10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8〕10号、泉台规〔2018〕13号;
2.上述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
3.上述地块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三)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开工、竣工
H2017-12号、H2017-1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
上述地块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我局联系方式: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邱,27558833。
(二)竞得人须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将提交竞买申请的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送至我局复核备案(其中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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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8]2014号),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二〇一八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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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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