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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G2017-03 号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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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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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18]3 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8]2004号),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18221日 235959秒 至 201832日 100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18222日 000秒 至 201837日 100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89号、泉台规〔201748号、泉台规〔2017106号、泉台规〔20181号文;

2.上述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65日前含201865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上述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按规定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具体详见其他相关挂牌文件。

        4.上述地块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七、报名与实地踏勘

1.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8321000秒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本项目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页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2.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321000秒前(工作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已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扫描上传,提交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进行网上审核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321000秒前(以635-288.com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351700秒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3.挂牌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27日至201828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八、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46日前含201846日)缴清宗地成交价款的50%90日内(即201865日前含201865日)全部付清宗地应缴交的成交价款。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开工、竣工

G2017-03号地块的得人应于2018630日前开工,20191231日前竣工;

G2017-04号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

G2017-05号地块的得人应于2018930日前开工,20191231日前竣工;

G2017-1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于2018630日前开工,20191231日前竣工。

上述地块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十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我局联系方式:小雷、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邱,27558833

2.竞得人须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将提交竞买申请的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送至我局复核备案(其中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二〇一八 年 二 月 二 日    

 附 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G2017-03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堂头村、东园镇锦厝村   185514.00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面积 185514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1.0   >30%   15%-20%      3090.0   10.0   10.0      1.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2.土地投资强度在1782万元/公顷以上; 3.竞买保证金为650万元; 4.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5.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40万元。在2018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给予返还168万元;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给予返还252万元;在项目投产后第三个会计年度内年税收缴纳超过1650万元,给予返还210万元;在项目投产后第三个会计年度内年税收缴纳超过3300万元,给予返还210万元。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达到要求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支付对应阶段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与对应阶段的建设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   
2   G2017-04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   2237.00   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面积 2237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1.4-2.5   <45%   15%-20%      89.0   10.0   10.0      1.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2.土地投资强度在2525万元/公顷以上; 3.竞买保证金为18万元; 4.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5.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金额为挂牌成交价款的10%。   
3   G2017-05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   6712.00   工业用地(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面积 6712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1.3-2.5   30%-50%   15%-20%      287.0   10.0   10.0      1.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 2.土地投资强度在1458万元/公顷以上; 3.竞买保证金为58万元; 4.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5.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金额为挂牌成交价款的10%。   
4   G2017-13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   12927.00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面积 12927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0.9   >30%   15%-20%      412.0   10.0   10.0   1.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 2.土地投资强度在1706万元/公顷以上。   1.竞买保证金为83万元;2.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3.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46万元,竞得人在2018年6月30日前项目动工建设,经出让人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64.24万元;竞得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投资强度,出让人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返还30.66万元;竞得人在项目投产后第三个会计年度内年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出让人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返还25.55万元;竞得人在项目投产后第三个会计年度内年纳税总额超过400万元,出让人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返还25.55万元。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出让人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对应阶段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与对应阶段的建设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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